高校内部审计(3)
时间:2010-12-02 11: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一)确定组织整体或职能部门的目标,识别其主要风险; (二)评估组织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三)确认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存在严重风险的业务环节; (四)评估组织非正式的控制及其有效性; (五)评估组织的业务流程及其运作效率; (六)对控制自我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应用控制自我评估法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制订控制自我评估的计划; (二)与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就控制自我评估的目的、内容及程序进行事先沟通和交流; (三)确定控制自我评估的时间与方法; (四)召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开展控制自我评估; (五)在控制自我评估过程中做好协调与记录工作; (六)在控制自我评估过程结束后,及时反馈并提交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用控制自我评估法时,应当根据部门或单位特点、组织文化、管理风格、员工素质等灵活选用适当的方法。控制自我评估的主要方法包括:专题讨论会、问卷调查法和管理分析法。 (一)专题讨论会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召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就内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过程进行讨论及评估的一种方法。 (二)问卷调查法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就内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过程以书面问卷的形式向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收集意见的一种方法。 (三)管理分析法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就内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过程向相关管理人员收集信息,并将之与其他来源的信息一起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控制自我评估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意见、建议以及评估结论等记录于工作底稿中,并据此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编制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给参与内部控制评估的相关管理人员。必要时,也可提交给学校领导,以便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 第三节 教学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第二十三条 教学管理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本单位教学(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继续教育教学等)资金的安全完整、教学资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降低单位教学风险、保证单位遵守教学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而对单位教学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分析、测试和评价活动。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