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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汇算清缴指南(4)

2010-03-01 15:45

3、自我审核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项目及逻辑关系。为进一步完善新申报表的填报,纳税人在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前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熟悉年度纳税申报的内容、程序、填报方法。填报后要重点审核主、附表相关项目的填报顺序是否无误、表内栏目和表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等。需要注意的是:网上申报系统设置了表内栏目和表间逻辑关系自动校验功能,如不符合逻辑关系的申报项目,会自动进行提示。因此,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申报项目,填报人员要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数据的修改或进一步确认,修改后仍不符合逻辑关系的,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而不能强行通过。
4、提前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有关项目。纳税人在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对于实际从事的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已预缴的税款、弥补亏损额、减免税优惠(包括过渡期税收优惠)、汇总(合并)企业信息等直接影响年度汇缴申报的基础数据,应在汇缴申报前核对清楚,确保年度汇缴申报的准确性。
(1)如需填报《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中相关减免税项目,在申报前要确认是否已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已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只有备案或审批的项目,才能申报时填写,否则不能填报。纳税人需要申报但尚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获得批准的,在汇算期内,年度申报前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小型微利企业在填报《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时,按照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的条件,结合表中第45、46、47行的填报数据(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以及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自行核实申报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要在年度汇缴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3)确认应税所得与免税所得分开核算。对于享受税基式优惠的纳税人,如享受技术转让、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等税收优惠的企业,应确认其免税项目所得是否与其他应税项目所得分开核算,独立计算优惠项目所得。未分开核算的按照京国税发[2009]47号文件规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纳税人填报所属年度发生的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如非正常的资产损失),必须在年度终了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除外。对于纳税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也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和资料,以备主管税务机关事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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