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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汇算清缴指南(21)

2010-03-01 15:45

3.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5.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摘自国税发〔2008〕86号《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特别提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对应行次填写说明

序号 减免原因 文件依据 附表五 相关行次
1 备案类: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第4行
2 备案类: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第7行
3 备案类: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第10行
4 备案类: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第11行
5 备案类: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免征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第15-28行对应项目
6 备案类: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减征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第15-28行对应项目
7 备案类: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第29行
8 备案类: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第3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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