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对应行次填写说明
序号 减免原因 文件依据 附表五 相关行次
1 备案类: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第4行
2 备案类: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第7行
3 备案类: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第10行
4 备案类: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第11行
5 备案类: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免征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第15-28行对应项目
6 备案类: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减征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第15-28行对应项目
7 备案类: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第29行
8 备案类: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第3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