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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汇算清缴指南(2)

2010-03-01 15:45

在年度终了后至纳税人办理年度申报的期间,纳税人应认真做好以下汇缴准备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汇缴培训。汇缴期间房山区国家税务局将举办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班,免费发放《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对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有关政策与要求进行宣传培训。纳税人可通过房山区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电子版《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各类纳税申报表及相关最新政策。网址:WWW.FANGSHAN.BJSAT.GOV.CN。纳税人应及时主动参加相关的宣传与培训活动,了解汇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新出台的政策,准确把握今年主管税务机关汇缴工作的重点,以提高自主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执行税法的遵从度。
二是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合理安排汇缴申报时间。为避免企业汇缴时间过于集中,网络压力过大,房山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各类企业申报时间段明确如下:年度汇算申报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应在2010年3月中旬之前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收入在3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应在2010年4月中旬之前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纳税人有未处理完涉税事项的,如资产损失审批、税收优惠备案等。应在汇算期内及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处理完毕,并进行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应尽量在主管税务机关安排的时间内进行年度汇缴申报,以便税务部门能随时为纳税人进行必要的政策辅导、处理相关涉税事项。
五、申报表报送程序和审批、备案事项申请时限
1、纳税人申报表报送程序。2009年汇算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亏损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汇总纳税企业和有税前自行计算扣除、审批扣除资产损失企业、依法享受各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项目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企业以及核定征收应税收入总额超过300万元以上企业(包括网上申报企业和上门申报企业),在汇缴申报前需要到主管税机关进行事先审核,然后在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度申报材料报送到管理所,审核签字后,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在汇算期内要将申报资料报送管理所存档。
上门申报的纳税人由办税服务厅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并签字,审核后再录入年度申报。申报成功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汇算期内将申报资料转交管理所存档。
2、纳税人审批、备案事项申请时限。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请在年度终了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税收优惠政策的请在汇算期内,汇算申报前向税务申请审批或备案。纳税人逾期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纳税人不得自行享受税务机关规定备案或审批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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