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2、企业集团母公司编制的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受益集团成员公司应提供以下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企业集团母公司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证明资料;2、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3、企业集团母公司编制的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4、支付母公司分摊研究开发费用的付款证明;
二、现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报送要求明确如下:
(一)根据《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要求,下列企业应报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1、企业财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3、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4、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5、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二)退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已完成年度申报且认为在汇算期内无需进行修改的,在汇算期内,可随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纳税人报送资料:
1、企业书面退税申请书一份,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2、缴款书复印件(A4纸)一式2份,标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等。
(三)核定征收企业年度申报时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申报表》
三、纳税人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都应在汇算期内、年度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原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要求报送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纳税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