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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最新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7)

2013-02-22 10:58


  答:包含在计算“三费”基数(工资总额)内在税前扣除。

  三、重组类

  23、问:财税[2009]59号中提到“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是否仅限于集团公司内部的合并?

  答:不仅限于集团公司内部。同一控制是指不同企业受同一个企业或个人控制。同一控制有以下特征:

  (1)两个或多个不同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由同一个主体决定。

  (2)控制主体可以是企业或个人。

  (3)控制关系可以通过所有权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法律、协议或其他方式来实现。

  24、问:企业发生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前取得了政策性搬迁收入,是否可以由合并企业进行承继?

  答: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25、问:2010、2011和2012年度截止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如何掌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0年第79号公告,2010年度截止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按4.4%的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1年第73号公告,2011年度截止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按4.33%的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2年第78号公告,2012年度截止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按4.35%的标准执行。

  26、问:企业符合特殊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如何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0年第4号)的规定,企业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省税务机关给予确认。

  因此,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市局给予确认。

  四、税收优惠类

  27、问:我单位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市足协),现受市文化旅游局的委托,组织足球赛,经费由旅游局拨款。请问,这笔拨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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