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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税条件及报送资料(优惠政策长期有效类)(32)

2013-02-26 13:57

2.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纳税人应在享受减免税政策年度的汇算清缴期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执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清单。
附送资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复印,加盖纳税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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