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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税条件及报送资料(优惠政策长期有效类)(14)

2013-02-26 13:57

⑥农、林、牧、渔业服务业项目。
a.灌溉服务。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系统的经营与管理活动。包括农业水利灌溉系统的经营、管理。但是不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利工程的管理。
b.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是指由农民家庭兼营或收购单位对收获的各种农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产品的初加工活动。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等活动;其他与农产品收获有关的初加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等。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c.兽医服务。是指对各种动物进行的病情诊断和医疗活动。包括:畜牧兽医院(站、中心)、动物病防治单位、兽医监察等活动。但是不包括对动物的检疫。
d.农技推广。是指将与农业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的转让活动。
e.农机作业和维修。
f.远洋捕捞。为更好利用远洋资源,对远洋捕捞给予免税优惠。
(2)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
①部分经济作物的种植。
a.花卉的种植。包括各种鲜花和鲜花蓓蕾的种植。
b.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茶、可可、咖啡等饮料作物的植物,茶叶、可可和咖啡等的采集和简单加工,如农场或农户对茶叶的炒制和晾晒等活动。不包括茶叶的精加工、可可和咖啡的精加工。
c.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香料叶、香料果、香料籽、香料花等的种植,如留兰香、香茅草、熏衣草、月桂、香子兰、枯茗、茴香、丁香等香料作物的种植。但是不包括香料的提取和制造等活动。
②养殖。
a.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植物的养殖活动。包括利用海水对鱼、虾、蟹、贝、珍珠、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水产养殖场对各种海水动物幼苗的繁殖;紫菜和食用海藻的种植;海洋滩涂的养殖。
b.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包括内陆水域的鱼、虾、蟹、贝类等水生动物的养殖;水产养殖场对各种内陆水域的水生动物幼苗的繁殖。
(3)没有列明的项目,以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①没有列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举了全部农、林、牧、渔业项目,但是只有国家扶持和鼓励政策给予减税和免税优惠,其他没有列明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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