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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5-02-27 09:32

    问: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更多: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需要关注的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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