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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6)

2010-02-02 12:24

(十)服从市场选择,实现接续发展。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经过不断发展,具备条件和实力的,可以依法申请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鼓励确有专长、信誉良好,成长快速、规模趋大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六、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

(十一)加大人才投入,优化人才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行业人才培养中发挥基础性、主渠道作用。要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抓好组织实施。加盟国际会计公司的中国成员所,要与国际会计公司签署人才培养协议。要积极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业务练兵和岗位培训,致力于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知识面广的领军人才。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政策,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把加快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从业人员队伍顺利实现新老交替、平稳过渡。要培育尊重人才、保护人才、激励制度向优秀人才倾斜的人才文化,形成以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合伙文化留人的良好氛围。

(十二)搭建良好平台,创新培养机制。

财政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行业协会要大力抓好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00名左右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在行业“走出去”过程中能够发挥“领头羊”作用的领军人物,培养1000名左右能够承担国际化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要力争把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纳入国家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健全选拔、培养、考核、使用与激励制度,打造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的优势品牌,发挥领军人才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辐射、带动和促进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要积极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海内外优秀人才,抓好人才储备,优化队伍结构,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七、不断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十三)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不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法执业。要严格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的行政许可基本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后续监管,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要加快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业务报备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有进有退制度落到实处。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依法查处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违法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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