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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5)

2010-02-02 12:24

(六)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扶持力度。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消除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打破行业分割,逐步解决资格林立、执业限制等问题,并在人才引进、税收政策、外事外汇、执业收费等方面争取相关部门给予更大支持。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商服贸〔2007〕507号),为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境外上市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择我国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四、积极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

(七)坚持质量第一,适度扩大规模。

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市场准入、择优授予许可,确保获得证券期货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资本市场服务的专业能力。随着经济社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相应数量的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服务,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此过程中,要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逐步扩大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力争以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为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达到或接近100家。

(八)择优予以扶持,不断发展壮大。

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以做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为基础,不断开拓新领域,促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与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享受同等待遇。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深入研究、主动适应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信赖和广大客户认可。鼓励收入规模较大、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吸收合并或通过组建管理公司等模式,实现强强联合,发展成为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五、科学引导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

(九)突出服务特色,重在做精做专。

我国中小企事业单位数量多,分布广,业务范围和发展前景广阔,是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重点服务对象。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以中小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基础,同时关注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乡财县管”相关会计审计服务。各地财政部门可以探索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特色排名机制,引导社会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引导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走有特色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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