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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4)

2010-02-02 12:24

——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逐步普及。基本实现特大型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行业监管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基本完善,切实做到对行业状况的实时动态监控。

三、重点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四)完善法律法规,优化组织形式。

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正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办法,大力推广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在《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颁布前,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特殊普通合伙模拟试点,为平稳过渡积累经验。积极引导特大型、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有序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换。

(五)探索多种模式,加快做强做大。

继续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总分所发展模式,通过吸收合并等形式,将有意融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分所,实行总所对分所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控制;同时,彻底解决总所与分所法律形式统一但实质上各自为政的问题。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法律程序和公平自愿原则,吸收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分所的,各地财政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鼓励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注册组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负责所属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协调运作和统一管理。在管理公司范围内应当实行统一品牌、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资源调度、统一质量控制、统一教育培训、统一信息技术平台,逐步实现实质上的一体化,切实做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条件成熟时,管理公司应当将所属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融合为完全统一的会计师事务所。

加盟国际会计公司是做强做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渠道和途径之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盟国际会计公司,应当维护中国品牌,坚持中国成员所的独立性、主导权和控制力,并在人才培养、技术合作、经验共享、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现存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快本土化进程,在我国法律框架和统一市场经济规则下规范发展、公平竞争。

鼓励不同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探索“管理总部——业务分部”的管理模式,集中优化配置会计师事务所资源,打造强有力的后台支持系统,实现在管理总部统一控制下,各业务分部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和信息等方面达到实质性的统一。

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为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在苦练内功、真正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上多下功夫,并采取发展境外成员所等多种形式走出去。要重视发挥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窗口和平台作用,选择具有良好资质和一定规模的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成员所或分所,为增强境外业务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实现两地会计行业的双赢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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