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142个问与答(10)

2012-11-22 14:53

  65.《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到附列资料一第1、2列的有关栏次内,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不同情况,分别填报到附列资料二第1、2、3栏内。
  66.需将2012年6月30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挂帐的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挂帐的留抵税额?
  答:通过申报表主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3栏“本年累计”、第18栏“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本年累计”,这三个栏次进行申报。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填报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填报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填报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末余额。
  6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期限有何规定?
  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68.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或者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是否办理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有调整吗?
  答:有调整,为满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下列调整:
  (一)保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的申报项目和填报方法,对“应税货物及劳务”填报区域不作调整。
  (二)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增设与“应税货物及劳务”并列的“应税服务”填报区域,其申报项目与“应税货物及劳务”大体保持一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