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先,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是软件产品,现实当中有的税务机关认为必须是双软才行,即这个企业如果不是软件企业,不得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这明显有误会存在,不然还不如叫给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对象是产品,这个很重要。因此我们要重新认识这样的理解并提出异议。
按照下述办理流程并提供所需资料(视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此处为样本),可以申请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一)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资料
1.《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一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由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应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经审核批准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审核获批后,企业办理退税手续,并按时报送资料
经批准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全部货物及应税劳务的应纳税款应及时足额入库,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并报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四)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应按月对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即征即退手续,对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表》依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后,按现行退税程序办理退库手序,退税情况于办理退库手续次月10日前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另提请关注以下事项:
(一)企业在准备资料时,如果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携带资料原件供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二)《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通知》中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所以,应注意企业对进口软件产品所进行的改造是否属于该范畴?否则会有不被认可,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性。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