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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资料(7)

2013-08-01 17:26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1、通讯费、通讯补贴税前扣除

关于一些经常遇到的职工福利费列支问题,各地政策不尽一致:
关于通讯费、通讯补贴税前扣除问题:目前大多省市对职工通讯费支出均认定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并扣除一定标准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天津[津地税企所[2010]5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辽宁地税[2010]3号规定: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在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河北冀地税发[2009]48号规定: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 对实报实销未做规定。

2、供暖补贴和采暖费税前扣除

关于供暖补贴和采暖费税前扣除问题
天津[津地税企所[2010]5号]规定: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辽宁地税[2010]3号明确规定:供暖费补贴在职工福利费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职工报销的采暖费在管理费列支,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税前扣除。
其它北方省份文件只引用总局文件对采暖费补贴做出规定,而未明确规定“职工报销的采暖费”如何处理。职工报销的采暖费与发放补贴是不同性质的管理方式。

3、交通费、交通补贴税前扣除

关于交通费、交通补贴税前扣除问题
天津[津地税企所[2010]5号]规定:租赁交通工具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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