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三、生物资产
四、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关注:固定资产的判定很关键。特别是企业列入低值易耗的部分,也是检查中的重点。如果是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则不能在当期全额扣除。
[二]不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范围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原则上应当采取直线法折旧。
符合一定条件,企业可以选择缩短年限或加速折旧。
注意:
1、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要么缩短年限,要么加速折旧,不得同时采用。
2、缩短年限的,实际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3、选择缩短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报税务机关备案。
[五]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修理支出
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仅指房屋或建筑物
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尚未提足,应当追缴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改建使固定资产能够延长寿命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如果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扣除。
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原则上,修理支出可以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