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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建筑安装业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14)

2012-03-21 13:57

    建设方扣押施工方的质量保证金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建造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在同业主结算并扣除保证金时: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工程质量保证金

        贷:工程结算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移交之后发生的保修费直接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

    九、BT(建设-移交)模式的涉税风险控制

    (一)BT(建设-移交)模式的涉税风险

    BT(建设-移交)模式的涉税风险是税务局有可能对施工企业从事的BT(建设-移交)模式项目按照5%征收营业税,而不按照建筑业征收3%的营业税。

    (二)BT(建设-移交)模式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参照全国各地不少地方的征管实践经验,努力按照建筑业3%征收营业税。以下是各省的做法:

    BT模式(建设——移交)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对BT模式的税务处理,各地有各自的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8号)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无论项目公司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项目公司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应税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上款所列应税收入,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规定:

    一、BT模式的营业税问题

    BT(即“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回购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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