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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示例

2012-03-16 16:00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国家专为其出台了特殊的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但遗憾是作为承装所得税政策落地的容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却一直未能为该行业量身打造,固定程式的申报表和个性张扬的地产税政之间诸多撞击,导致众多地产会计忘表兴叹、无从下手。笔者对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进行了总结,希望对广大地产财务朋友在申报表填报实操上有所裨益。

    一、填报总体思路

    地产行业纳税申报貌似复杂,但事实上只要实务操作中把握填报原则、理清填报思路,即可化繁为简。该填报思路可以概括为二十二个字:“预缴两步调、汇缴三步调。未完工年度调整,完工年度转回。”现将具体实操详述如下:

    二、填报详述

    (一)未完工年度

    1、预缴申报(调增预计毛利,调减预交税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规定,从今年第1季度开始,纳税人的季度申报将辞旧迎新。与以前旧表相比,该表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主要是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等文件的规定细化为申报表的行次,整体显得更紧扣政策,科学合理。但美中不足之处,新表依然未考虑地产行业的个性化问题,因此,季度申报表的填表工作依然需要变通处理。

    2、年度汇算清缴(调增预计毛利、调减预交税金、调整三项费用扣除基数)

    地产行业在汇算清缴时,有三处不同于一般行业的申报表特殊处理,分别为:毛利调整;预缴营业税及附加和预缴土增税调整;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扣除。因此,地产行业除了需遵循一般行业的申报表填报规则,还需进行三步独特调整。现分述如下:

    第一步:预计毛利额的调整

    地产企业在未完工年度收到的预售款,会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该预计毛利额填报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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