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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国税局2012年度汇算清缴部分政策及征管事项提示(7)

2013-06-27 13:13


  (1)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备案事项管理提示。

  (2)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存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如未进行资产损失申报或资产损失申报金额等于零,系统将进行提示。

  (3)与会计报表比对不符提示,主要为提示企业录入财务会计报表后再进行申报以及“利润总额”等相关数据不一致时进行提示。

  (4)企业存在捐赠支出未按规定调增提示。

  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监控项目无法填报或提示项目时,请按照提示内容学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或携带相关资料至管理所进行咨询、核实后再进行年度申报。

  提示:纳税人在进行2012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过程中,需同时填报关联企业报表,否则纳税申报表将无法保存、上传。

  (二)关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1、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1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报送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通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2012年9月27日)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要求的公告》(公告〔2012〕12号)规定,201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报送按如下规定执行:

  ①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即有CA证书申报方式的)通过我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再报送与网上申报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纳税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将纳税申报纸质资料同企业会计报表一起妥善保存备查。

  ②纳税人采用密码方式网上申报的,应当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2012年度申报纸质资料(申报表及财务报表)报送至办税服务厅。

  ③纳税人采取手工申报方式的,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报送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2、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报财务会计报表。由于目前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种类限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将财务报表转化为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填报。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区县级(含)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在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时,还应报送年度《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提示:为减轻纳税人报表报送负担,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质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组织研发了财务数据辅助填报工具软件,该软件能够辅助从纳税人在用的财务软件数据自动生成符合本次报送要求的财务报表数据,同时也能够实现与北京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衔接。财务数据辅助填报工具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择使用,并提供免费电话技术支持,2013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下载软件及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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