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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公司税收自查方案(2013年度)(5)

2013-04-15 17:00


  (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主要自查“利润分配”等科目。

  (8)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主要自查政策适用、真实性及计算是否正确,同时自查“营业外支出”科目。

  (9)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主要自查“所得税”、“应交税费”科目。

  (三)个人所得税自查

  1.自查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提成以及其他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自查企业的大额发票报销现象,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列支成本充抵个人收入的问题。

  3.自查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4.投资方委派的管理层,在本公司领取工资,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是否存在利用劳务派遣、临时工、实习生等方式变更工资、福利发放问题。

  5.自查企业支付给介绍客户的经纪人的回扣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商务活动中赠送给客户的赠品、礼品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聘专家讲座或当业务顾问等支付的劳务费是否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聘请非本公司人员开展相关的证券业务,如按照开户的数量支付的奖励或抽成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自查的会计科目或事项。

  (1)工资、薪酬所得,主要自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款项”、“应收款项”、“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同时自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工资计算表及职工花名册及相关原始凭证。

  (2)劳务报酬所得,主要自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其他业务支出”、“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自查与经纪人签订的委托/居间合同等。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自查“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付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目,自查公司章程、股利及红利分配方案等。

  (4)财务租赁所得,主要自查“业务及管理费”、“待摊费用”等科目和相应货币资金等科目,自查租赁合同、协议等情况。

  (5)其他所得,主要自查“其他业务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科目和相应货币资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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