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接受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因为会计对于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采取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原则,所以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在确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成本时,未说明相关税费的处理,但是根据会计原理,接受固定资产投资时产生的相关税费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指出,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应税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差异分析:对盘盈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时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税务处理时应当作为本期收入,因此,企业应当在盘盈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为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追溯调整后的成本)与计税成本(重置完全价值)很可能存在差异,所以还需在以后提取折旧或者处置出售时,继续进行纳税调整。
(六)其他
融资租赁,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企业合并等情形形成的固定资产,其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另行讨论。
三、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
例2:H公司经国家批准,2008年1月1日建造完成核电站核反映堆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500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该核反映堆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发生弃置费用250000万元。H公司确认固定资产成本的账务处理如下(假设折现率为10%,净残值为0):
弃置费用的现值=250000×(P/F,10%,40)=5525(万元)
借:固定资产 25055250000
贷:在建工程 25000000000
预计负债 55250000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