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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瓶颈的重要制度创新(8)

2010-11-02 15:07

 

  (二)转制后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狠抓十大关键实现一体化管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痛下决心解决一体化管理问题,否则没有出路。

 

  理顺合伙人利益分配机制,最核心的是要通过合伙协议或者内部契约,明确规定合伙人的进入退出制度、业绩考评制度以及相关的收益分配制度,推动建立准入公认、基数公平、职责统派、相互制衡、财务统管、科学考评、业绩优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竞业受限的合伙机制,促使全体合伙人成为目标一致、命运与共的共同体。

 

  1.准入公认。就是吸收新的合伙人必须经过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或者绝大多数通过,以此表明全部合伙人或者绝大多数合伙人认可新的合伙人的加入,避免在日后的利益分配中出现纷争和扯皮。合伙人会议进行表决原则上应当一人一票,不得以拥有的财产份额决定表决权大小。

 

  2.基数公平。就是所有新晋合伙人,其当期收入标准应当高于高级经理,但低于其他资深合伙人。在实践中,一些国际会计公司常常以确定“点数”的办法来明确新晋合伙人的当期收入。比如,全体合伙人的“点数”总和是1000点,那么新晋合伙人可能拥有相对较低的5个点,并对应相应的收益。当然,以“点数”计算收益分配只是国际会计公司较为流行的做法之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分配机制。

  3.职责统派。就是管理总部、地区分部的合伙人的职责权限由合伙人会议集体决定。在国外,管理总部多位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地,一般不直接经营业务,而主要承担管理职责和支持保障任务。地区分部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一城市的办公室,类似于我国的分所。管理总部的合伙人一般称全国合伙人,地区分部的合伙人一般称地区合伙人,但全国合伙人与地区合伙人没有严格的等级高低之分,只是管理职责不同而已,他们的薪酬在上述分配机制中加以妥善解决。通常,全国合伙人履行整体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管理职责,地区合伙人专注于地区分部的管理职责,所有合伙人都为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尽职尽责。

 

  4.相互制衡。就是管理总部与地区分部之间、各业务线之间适当分权、相互监督。比如,某一地区分部的财务经理,既要对当地管理合伙人负责,又要对管理总部财务总监负责,因此,必须在管理总部与地区分部之间求得平衡。又如,地区分部聘用高级审计经理,既要征得当地审计合伙人的同意,又要征得当地和管理总部的同意。再如,为了加强对地区分部执业质量的控制,管理总部可以向地区分部派驻质控合伙人,质控合伙人不受地区分部管理合伙人节制,但与当地业务合伙人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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