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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复核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2010-11-03 09:14

1.高新企业复核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会计师事务所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会计师事务所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高新企业复核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1)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高新企业复核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3、如何查找和鉴定科委认定的高新企业复核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科委网上附有科委认定的高新企业复核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附录:高新企业复核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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