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内地“四大”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与本土化转制相互交织,为更加稳妥地整合推进相关工作,《暂行规定》暂未将内地“四大”列入转制范围,有关规定待进一步通盘考虑后另行制定。
(三)会计理论界和宣传单位要加强研究、加大宣传、提供支持理论为实践服务。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指导实践。会计理论界尤其是学术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要潜心研究特殊普通合伙这一组织形式,客观分析总结其运行规律和特点优势,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提供科学理论指导。《会计研究》、《中国会计报》、《财务与会计》等业内核心刊物和权威媒体,要通过开办专栏、举办征文、组织座谈或笔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要把宣传转制工作与宣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与财政部深入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结合起来,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突出宣传主题,加强舆论引导,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