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只要货物对外使用,无论货物原来是如何取得的,都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支出的礼品的增值税处理大多还是要看礼品的来源情况而定:(1)如果礼品是外购的,且在购进时没 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在购进时,应以含税价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即可。既不视同销售,礼品的进项购进时计入了成本中,也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2)如果礼品是外购的,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抵扣了税款的的情况下,则要对已抵扣的税款进行进项税额转出;(3)如果礼品是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 品,则应视同销售处理,按企业按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按产品适用的税率,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