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有承接法定鉴证业务和非鉴证业务的优势。《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经济活动鉴证服务的职能和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深化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业务将越来越拓宽,鉴证功能越来越强化。《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众多部门规章更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作为企业年检、信用评级、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之一。新医改更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开拓了崭新的局面。数据显示,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审计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2009年,我国卫生总费用17,204.81亿元,占GDP比重为8.71%,人均卫生总费用1,289.00元。为实现医改目标,经初步估算2009年至2011年各级政府将投入医改资金8,500.00亿元,如何确保医疗卫生领域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势必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财会[2010]13号《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主动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领域服务,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积极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努力成为面向中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主体力量。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可见,法定鉴证业务承接过程中能否在第一时间顺势掌握企业投资动态、经营动态和发展预期优势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使之转化为承接鉴证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的一笔无形资产,是会计师事务所能否赢得拓展新业务的空间和商机的关键。面对如此广阔的空间与商机,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同时将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有机结合,以鉴证业务为契机拓展非鉴证业务,以优质的非鉴证业务促进鉴证业务的延续。
任何鉴证业务都是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满足委托人投融资、经济合作、招投标、行政许可等现实需要。委托人的商业目的非常明确,即通过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来告知社会其历史的信用、业绩以及行为的保持和发展。财务、会计活动贯穿于所有经济活动的始终,因为鉴证业务是委托人的经济活动的起始,所以其后续大量的财务活动与我们专业从事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更多且持续的关联,有提供更多的诸如证照代理、投资理财、纳税筹划、代办资质等多品种非鉴证相关服务的机会。因为办理证照、投资理财、纳税筹划、申报资质等都必须收集和分析大量的经营者财务信息,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配合。中小企业依据政府有关政策性信息、行政许可硬性规定被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定业务鉴证,但政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常造成企业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法律细节、程序要求理解不清,掌握政策不到位。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行业专门化单位,我们坚持将更多的人力、技术和财力投资于其所专注的行业,为提供鉴证服务、发表鉴证意见,长期进行大量的信息搜索,通过具体鉴证服务对企业进行合理有效的传播。绝大多数企业都期望事务所向他们主动推销其自身的优势,来帮助他们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从而达到提升企业价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