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及汇缴问答(9)
时间:2011-06-08 11: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财建[2006]317)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财建[2006]317) ①、上岗和转岗培训; ②、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③、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⑤、特种作业人员培训;⑥、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⑦、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⑧、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⑨、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⑩、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⑾、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注意:上述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是在实际发生支出的前提下才能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和2.5%的比例扣除,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按提取比例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0]65号 3、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取消了5%的强制限制。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