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及汇缴问答(38)
时间:2011-06-08 11: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41、问:福利企业等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属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税办函[2009]547号规定,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应继续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收入暂按免税收入处理。 42、问:(1)企业在研发产品试生产阶段形成样品或产品的,其销售收入能否冲减研发费用?(2)企业研究开发产品送给外单位试用,是否作视同销售处理? 答:(1)对于研发产品试生产形成样品或产品的,其销售收入应冲减研发费用;(2)可按视同销售处理。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