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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营改增”政策影响前瞻(4)

2013-06-07 16:07


  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预期效果

  为了更好地比较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推行“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情况,我们又运用《2007年投入产出表》的基本流量表分别计算了新增试点行业情形下,新增试点行业和增值税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其预期效果是:

  1.新增试点行业企业税负减多增少

  对于新增试点行业而言,“营改增”将使多数企业税负得以减轻,少数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其中: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几乎全部新增“营改增”行业的企业税负都有所降低,且多数行业税负降低幅度可达近7成;就一般纳税人而言,除铁路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税负上升,其他行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普遍下降。

  2、新增试点行业减税效应较为明显

  “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对绝大多数行业而言,减税效应较为明显。我们用《2007年投入产出表》测算得出,除铁路运输业、邮电通信业行业税负有所增加,其他行业无论是适用增值税行业还是新增试点行业,其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减轻。其中:如果第三产业全部完成“营改增”,则上述行业预计减税规模至少5264亿元以上,平均减税3.55%;特别是商务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保险业减税幅度最多。同时,新增试点行业范围的扩大会进一步延长增值税链条,允许抵扣更多的进项税,对适用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而言是有利的,税负可以进一步减轻,预计减税规模为2059亿元,平均减税0.3%,减税幅度小于新增试点行业。

  3.可能的相关影响

  可能引发部分产品或服务价格的上涨。由于增值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其税负的变化会对产品或服务价格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于因“营改增”而使其税负增加的企业来说,企业有可能利用此次机会调高价格,尤其是那些规模大、占据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如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会利用税改之机,将税负上升的部分通过上调价格转嫁出去,从而引发相关产品和服务价格的上涨。

  对地方财政收入构成冲击。因“营改增”行业范围的扩大,使相关企业税负得以减轻,相应地必然导致财政收入的大幅减少。综合上述行业减税效应的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新增试点行业一次性在全国推开,将使财政减收7300亿元左右,相当于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的6%。如果按照试点方案的规定,维持中央地方对增值税的分配关系不变,即中央地方以75∶25的比例承担原增值税行业减税规模,地方承担对“营改增”行业的减税额度的原则,则中央财政承担1500亿元的减税规模,其余5800亿元的减税规模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相当于2012年地方财政收入的9.5%。分地区来看,减税规模前10位的省份分别是:广东、江苏、山东、北京、上海、河北、河南、辽宁、四川、福建;减税幅度最大的省份分别是:四川、山东、浙江、黑龙江、甘肃、吉林、广东,减收幅度均在10%以上。这对于增长日趋乏力的地方财政而言,是个不小的冲击。考虑到“十二五”期间“营改增”全部完成,则今后两年地方财政每年要因此承担2900亿元的减收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增大地方财政收支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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