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分别申请。
(二)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并调整完善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有具体名单)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三)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的税收引导力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多种产品即征即退80%.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电力或热力等行业实行100%即征即退对以蔗渣为原料生产蔗渣浆等行业实行50%即征即退。
(四)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而进行增值税等起征点调整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 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发票管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00号)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新的印制厂商对供应区域进行了划分。发票的防伪措施发生了变化,应用三线防伪措施,加强发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3个行业中的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 号),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积极试点并规范特殊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