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检查坏账的确认和处理。检查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应收账款;其次,应检查被审计单位坏账的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八)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不应在应收账款中进行核算。因此,应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并追查有关原始凭证,查证被审计单位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如有,建议被审计单位作适当调整。
(九)检查应收账款的贴现、质押或出售。检查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等询证函的回函、会议记录、借款协议和其他文件,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已被贴现、质押或出售,应收账款贴现业务是否满足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条件,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十)对应收账款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标明应收关联方的款项,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财务的报表时,应予以抵消的金额外;对关联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的交易事项作专门核查。
(十一)确定应收账款的列报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