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第一年。2013年小企业的年报审计日益临近,为了方便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掌握小企业年报审计非资产项目的相关内容,笔者特作详细介绍。
小企业年报审计调整更正的一般原则
对2013年小企业年报进行审计,发现报表错报需要调整更正事项涉及两个方面:
(一) 2012年报资产负债表“期末数”与2013年该表“年初余额”的转换衔接
如果小企业在新准则开始执行时,已按照财《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的年报项目转换为新准则相应项目时出错,或者到2013年年报委托审计时尚未办理新旧项目(科目)转换,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以下统称审计人员)应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同意后,对企业的账、表进行调整。具体做法可概括为“调当年账,调上年表”:(1)调当年账,是指在2014年(当年)年初审计2013年(上年)报表,发现以前年度(2013年及以前)错账时,应在发现的当时(2014年)按照新准则及《规定》的正确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更正。调账的会计分录应登记在2014年的总账和明细账上。(2)调上年表,是调整2013年年报的“年初余额”。具体操作是对应调整事项所在报表项目的年初余额编制调表分录,在调表工作底稿(审计试算平衡表)上登记调整,按照调整后的2013年年报 “年初余额”,重新编制2013年年报,这一调整涉及财务报表年末余额的,也应作相应调整。
《规定》没有要求对2012年损益项目作实质性调整,转衔接过渡时涉及以前利润变动的,都只要求调整留存收益。因此,从2012年年报利润表“本年累计数”过渡到2013年年报利润表“上年金额”,只需要作简单重分类和补上“其中”数即可。
(二)当年会计业务处理错误的更正
2013年经济业务会计处理不当,造成2013年年报的错报,按照新准则规定的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具体操作是在会计差错发现的当期即2014年进行更正,此更正不应涉及2013年财务报表的金额。比如2013年度有一笔应确认的收入因会计差错未予确认,2014年3月份审计2013年年报时发现这一差错,企业同意更正。更正时编制一笔确认收入和另一笔确认相关成本的调账分录,登记在2014年3月份的总账和明细账上即可,不必调整2013年资产负债表的年末余额和利润表的本年金额,否则将会造成该笔收入、成本在2013年、2014年财务报表上重复确认。
年报审计中的账表调整,正常情况下因审计人员发现错报并建议调整,报表调整一般由审计人员直接操作,账务调整则由审计人员提出建议,编成分录交企业会计人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