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递延收益的审计
这是新准则与旧制度比较变更最大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旧制度下,小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立即确认为当期收益;新准则下,收到政府补助,除按原用款计划符合补助条件已经支付的费用外,均计入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经批准的预算且已支付的费用确认收入;政府补助款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流动资产,在这些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将补助自递延收益逐年逐月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审计2013年年报时,应充分关注政府补助即递延收益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规定?如果企业将2013年收到的政府补助全额、直接的计入当期收入,除了按拨付文件规定补助全部用于费用支出并且相应费用已实际支付和由该项补助形成的资产折旧费、摊销费的情况外,其余补助款项均应在2014年转入“递延收益”项目。
审计时:(1)对于不该全额而计入当期收入的政府补助,或多转或少转入当期收入的政府补助,应建议被审计单位更正,更正只能在发现差错时即2014年进行,具体操作是按照更正差错当时应保留在“递延收益”项目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2)对于将予2014年转入收入的递延收益,无论是否已在“其他流动负债”中列示,审计人员皆不作否定结论。
(四)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审计
新准则下,该项目主要列示“预收账款”、“应收账款”两科目中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贷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