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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4)

2011-11-10 10:14

    2.任期内各项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任职前和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3.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及其执行效果;
    4.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5.任期内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决定是否回避。应当回避的,调整审计组成员并告知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

第三章  审计实施阶段
    第二十条  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二)开展审前调查;
    (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四)现场审计取证;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进驻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或审计组组长应当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并提出需要协助、配合审计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企业内管干部应当就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二十二条  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在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对所在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试。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财务和业务管理体制、关联方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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