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将分包或转包工程的结算与财务支出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有无利用虚假分包或转包套取资金等问题。如,2009年,我们对随州市某护城河改造工程进行审计时,某项目的工程决算(某中介机构已审并出具结论)金额与财务支出金额不一致,并且出现一人承包多人领钱的情况,经查实,该项目确系一公司顶壳承包多人具体承包的情况,通过这种形式,项目建设单位套取资金30多万元。
四、工程财务与工程造价的结合是我们应当坚持的道路。
工程审计,不仅仅指工程造价审计,还应包括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理履职、概算执行等内容。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虽然是两个不同角度的审计,但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工程上存在的问题,最终都会落脚在资金上,在财务上会有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往往通过工程来反应,工程和财务其实是一个互相验证的关系,对工程发现的疑点,可以从财务审计入手,通过财务支出得到证实,反之,从工程财务中发现的疑点,也可以在工程造价中有所反应。 二者的结合,是实现投资全面审计的必要前提,是投资审计突出重点的有效途径,是投资审计分析由定性转向定量为主的重要手段。从我们这几年的审计实践看,重大问题的发现无不是二者结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