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若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报告);
(4)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批准证书。
(7)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资金落实合同等)。
十、材料的编写:
(一)认定申请表部分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表》时必须认真阅读"编写说明",并明确理解其含义。尤其应该注意的是:
1、正确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济规模
2、数据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3、按规定要求打印;封面填表日期处与申报单位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 可行性报告部分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三)要求进行编制。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录制软磁盘。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申报单位撰写《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注意: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提供转化服务中心审核、专家评审及认定小组审定的主要文件和依据,这份文件撰写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对该项目评审结果,认真撰写此文件十分重要。为此,企业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实事求是地撰写。
2、应突出写明项目的关键技术创新点;写明每一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要求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可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
3、重点写明项目投资情况及实施进度与计划。
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明确、翔实,尽量使其丰富,不得随意空缺或省略。
5、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清晰、完整的目录及页码。
(三)材料的装订及报送
上述书面材料加装申请材料目录后,按A4纸张尺寸,按材料装订顺序(详见附件四)及包装封面的要求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的软磁盘一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和申报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