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
办理地址 |
市政府中环广场受理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
办理电话 |
83978230(窗口一),83978123(窗口二),83978233(窗口三),83978235(窗口四)。 |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
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 2、《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事项不收费 |
申请材料目录 |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所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医药类项目应出具新药证书或临床试验批准文件,其他项目应出具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5、申报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核准文件。 |
审批条件 |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的《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万元(软件产品50万元)以上,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软件产品500万元)以上。 |
审批程序 |
1、由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受理,组织专家对项目核心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及项目经济的可行性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由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等部门参加)召开认定会,进行认定。 3、市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报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审批决定 |
符合条件的,颁发《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或《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告知。 |
示范文本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