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高新认定 >

详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流程

2013-10-31 11:36

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办理地址

市政府中环广场受理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电话

83978230(窗口一),83978123(窗口二),83978233(窗口三),83978235(窗口四)。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

2、《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所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医药类项目应出具新药证书或临床试验批准文件,其他项目应出具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5、申报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核准文件。

审批条件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的《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万元(软件产品50万元)以上,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软件产品500万元)以上。

审批程序

1、由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受理,组织专家对项目核心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及项目经济的可行性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由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等部门参加)召开认定会,进行认定。

3、市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报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或《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告知。

示范文本



 推荐阅读:
    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201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填报说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