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应如实填写本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并对填报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本申请书的各项填报内容不得留空,无相关内容或数据时填写“无”或“0”。
(3) 本申请书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 本申请书中“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5) 本申请书中“近三年”是指申报年度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
(6) 本申请书中涉及地址的均应具体到门牌号。
(7) 项目名称应规范为:×××(高新技术成果名称)转化(或产业化)项目。技术领域及对应代码依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填写,举例如下:“大类: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类:2.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小类:2.1.2下一代互联网服务 6410”。
(8) 项目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