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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14)

2010-01-26 10:59

开发间接费用 13
3.房地产开发费用14=15+16 14
其中 利息支出 15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16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7=18+19+20+21+22 17
其中 营业税 1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
教育费附加 20
印花税 21
22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3=(6+7)×20% 23
三、增值额24=1-5 24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5=24÷5 25
五、适用税率(%) 26
六、速算扣除系数(%) 27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8=24×26-5×27 28
八、免缴土地增值税税款 29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款 30 *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31=28-29-30 31


附表5
与收入相关的面积审核调整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第 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平方米
项目 行次 住宅 非普通住宅 办公楼 车库 商铺 学校等公共配套设施 会所 其他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1+2+3+4+5+6+7+8
使用土地面积 1
总建筑面积 2
可售建筑面积 3
已售建筑面积 4
填表说明:
适当面积的确定:从纳税人的有关资料中可以取得不同的面积数据,如权属证、房产证、发展改革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文件、预售证、房屋测绘所测量数据、销售记录、销售合同等。当获取相同性质的上述面积数据发生冲突、不能相互印证明,一般按照外部证据比企业内部证据更可靠的原则确定适当的面积作为分配标准。

附表6
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销售收入审核调整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第****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开发项目名称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序号 项目 帐载金额 中介审定数 调整数
1 2 3=2+(-)1
1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转让土地使用权
2 普通住宅
3 非普通住宅
4 小计 4=1+2+3
5 非货币性收入 转让土地使用权
6 普通住宅
7 非普通住宅
8 小计8=5+6+7
9 视同销售收入 转让土地使用权
10 普通住宅
11 非普通住宅
12 小计12=9+10+11
13 合计 转让土地使用权13=1+5+9
14 普通住宅14=2+6+10
15 非普通住宅15=3+7+11
16 总计16=13+14+15

填表说明:
1、收入帐载金额根据收入明细账等资料直接统计填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清算项目的用地面积。本表第2列16行=附件3(1)第1行。
2、本表第2列1行=附件3(2)第2行;附件3(2)第3行=(本表第2列5行+本表第2列9行)。本表第2列2行=附件3(3)第2行;附件3(3)第3行=(本表第2列6行+本表第2列10行)。本表第2列3行=附件3(4)第2行;附件3(4)第3行=(本表第2列7行+本表第2列11行)

附表7
扣除项目及成本结转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第****期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单位:元
行次 项目 审定总成本 可售建筑(土地)面积 单位造价 累计已售建筑(土地)面积 已售面积占总可售面积(已售土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 审定销售成本 帐面已结成本 差异数 普通住宅按已售面积分配数 非普通住宅按已售面积分配数
1 2 3=1/2 4 5 6=1*5 7 8=6-7 9 10=6-9
1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 *
2 二、开发成本 * * *
3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 * * *
4 前期工程费 * * *
5 建筑安装工程费 * * *
6 基础设施费 * * *
7 公共配套设施费 * * *
8 开发间接费 * * *
9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 * *
10 利息支出 * * *
11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 * *
12 合计 * * *
填表说明:1、本表第2列第12行=附件3(5)第9列第3行;本表第4列第12行=附件3(5)第9列第4行。
2、本表第9列各行次分别等于“附件3(3)”扣除项目相应行次;本表第10列各行次分别等于“附件3(4)”扣除项目相应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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