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纳税人本期各税目、 税额与上期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应纳税额相比有无较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8.减税、免税项目的课税数量是否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资源税。
9.与上期申报表进行比对,审核增减变化情况,并与同期矿产资源补偿费增减变化进行比对。
10.审核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
11.审核《利润表》中的应税矿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与企业产品产销存明细表中应税矿产品产量比率增减变化情况,同时与申报表中资源税申报额进行比对,审核增减变化情况。
12.审核纳税人申报的课税数量与其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的比率是否合理,以期发现纳税人有无少申报课税数量的情况。
13.是否有将销售收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盈余公积”等账户。
14.是否有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挂“应付账款”账户,不结转销售收入。
15.审核应税产品期初库存量加当期产量减当期销量减当期自用量是否与期末库存量一致。
16.其他需要审核、分析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