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企业所有财务报表中,均不存在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的确认和计量,也不存在对已经发生的重要的交易或事项不予确认的情况。
如果小企业发生了《准则》未做规范的交易或事项,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则还应披露以下信息:(1)发生交易或事项的情况;(2)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因;(3)所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处理结果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重要资产质量的信息披露
重要资产质量的信息披露,应显示在附注中的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四个表格中,其中:(1)短期投资、存货两项目是在表格中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价进行比较,列出差异,以此弥补《准则》对资产减值不提减值准备的缺陷,从而凭以评估该类资产的质量指标。(2)应收账款项目是在表格中列示账龄结构,再以“期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两栏,分别列示“1年以内(含1年)”、“1年至2年(含2年)”、“2年至3年(含3年)”、“3年以上”、“合计”应收账款余额,以分析应收账款的质量并对期末、年初指标进行比较。(3)固定资产项目是在表格中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列示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期末账面价值”,凭以分析小企业现存固定资产的账面成新率,再结合小企业固定资产实际计提折旧的情况,来评价固定资产的质量指标。
值得提出讨论的是,准则附表格式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既没有采用与税收趋同的原则,具体操作也很难界定类别,比如“2、机器”、“3、机械”、“5、设备”等就很难区分。如果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固定资产分类为 “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器具、家具、工具”、“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五类,则一方面便于界定资产类别,另一方面也便于在确定折旧年限、折旧率上与税法规定一致。
(三)重要财务事项的信息披露
重要财务事项的信息,在格式上表现为资产负债表年报的三个附表,包括:
1.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要求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等10个项目,分别填报“期末账面余额”和“年初账面余额”。
2.应交税费明细表,要求按“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十几个税费种类,分别按“期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两栏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