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的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内容,是对小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报的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列示,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补充披露。所以正确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对小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编制附注的原则与方法
(一)原则
编报附注,应把握如下几点原则:
(1)定性、定量结合。附注披露的信息应是定性与定量信息的结合,具体表现为明细资料和文字描述,从而从质和量两个角度对小企业经济信息完整地进行披露。
(2)合理排列和分类。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结构进行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次序地披露相关信息,做到按逻辑顺序排列,分类披露,条理清晰。
(3)与财务报表趋同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附注的相关信息,应当与各类财务报表列示的相应项目相互参照,以有助于外部使用者理解相关联的信息,从而从整体上分析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附注的编报时间。《准则》规定:“小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四)附注”。因此,只要是按规定要求在月末或季末、年终编制财务报表的,附注也必须同时编报。但是,附注中的利润分配表注明为“××年度”,因此,1~11月份可以不编报。
(二)方法
编制附注的方法为:
(1)直接使用会计账簿记录资料。如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资料、应交税费的明细资料等。
(2)需要单独建立有关资产市场价格信息的备查簿,并进行连续、完整记录。如短期投资的市场价格、存货的市场价格等。
(3)使用报表和账簿记录相结合编制。如利润分配表的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4)根据需要使用相关合同或经营计划进行编制。如对外担保合同、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文书、发生严重亏损的持续经营计划、未来经营方案等。
附注具体项目的编报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声明
小企业可参考以下示意格式,编写声明:
1.本企业声明,编制的以上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的反映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本企业是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并如实反映在相关财务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