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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6)

2013-04-27 13:37


    3.自2012年9月1日起,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4.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不再使用的地税发票的缴销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对照表

        2.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征管相关事项的说明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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