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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小企业会计处理新规范(3)

2011-12-01 09:26

  可操作性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关键所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理念、框架结构、计价方法、核算原则等都充分考虑了税务部门和银行等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部分会计要素核算与计价方法完全采取税法规定。例如,按照税法上实际发生制原则,对所有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资产损失;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记账基础,没有采用税法上不认可的公允价值为记账基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不采用权益法;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应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上述准则中的操作规定,使得准则与税法更加统一,在减少了部分操作内容的基础上,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既有利于会计人员掌握和运用,又使审计查账、税务部门进行监管更加顺畅。

  小企业账制健全可享税收优惠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大批小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而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广大小企业可以这次新会计准则培训为契机,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和相关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特别是对原会计核算不健全、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企业来说,会计核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转为查账征收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提高对小企业的查账征收面,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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