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 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照商品售价, 借记“库存商品” 科目, 按照商品进价, 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 等科目, 按照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 末分摊前本科目贷方余额÷(“库存商品” 科目月末借方余额+本月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 “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贷方发生额× 商品进销差价率
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 之间比较均衡的, 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的商品进销差价。 年度终了, 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复核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小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