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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应注意事项(4)

2011-02-17 10:28

  报送资料:1、资产原始入账凭据或账面价值有关记账凭据;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3、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5、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十二、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固定资产盘点表;2、盘亏、丢失情况说明;3、固定资产原始入账凭据或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账;4、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十三、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固定资产原始入账凭据或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账;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3、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4、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5、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6、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7、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9、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十四、固定资产被盗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固定资产被盗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固定资产原始入账凭据或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账;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3、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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