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八、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气象、地震等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九、存货盘亏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存货盘亏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存货盘点表;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3、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5、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十、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资产账面价值有关记账凭据及清单;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并出具金额较小证明(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3、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5、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6、残值情况说明;7、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8、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9、《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10、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十一、存货被盗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存货被盗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