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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应注意事项(2)

2011-02-17 10:28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购稍合同(协议);(2)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3)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5)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6)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文件;(7)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9)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五、债务人失踪、死亡形成的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债务人失踪、死亡形成的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3)资产或遗产分配的文件;(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六、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催收磋商记录;(3)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的,应报送债务人近三年财务报表;(4)债务人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应提供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5)三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证明或法人声明,及近三年企业应收、预付账款明细账;(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7)《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七、债务重组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形成的坏账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债务重组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形成的坏账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包括购销合同(协议);(2)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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