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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应注意事项

2011-02-17 10:28

    为规范和加强税收的减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健康发展,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给予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减税或免税。一般分为报批类或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法定减免税项目。年根岁底,是许多税种办理减免税的关键时间,笔者对近年来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现将报批类减免税办理注意事项作如下提醒。

  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核定报批

  报批事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核定

  报送时间: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二、现金资产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现金资产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三、银行存款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银行存款损失的扣除。

  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报送资料: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4、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四、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等形成的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的扣除报批

  报批事项: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形成的应收、预付账款坏账损失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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