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及企业准入门槛不断降低,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办理注册登记,从而使金融机构为企业注册验资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业务不断增加。企业注册资金是衡量企业实力的重要指标,金融机构在办理注册验资账户业务时,如果对注册验资账户的开立、管理、销户等操作环节存在过错,一旦企业遭受破产清算或相关诉讼时,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加强注册验资账户管理,防范由于不合规操作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提出如下建议:
一、企业开立注册验资账户时,金融机构必须对开立验资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严格审核。
1、对开户资料的审核。企业开立注册验资账户时,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出资人身份证原件要严格审核,且必须对出资人身份进行联网核查,以核实出资人身份的真实性。有多个出资人的,要求企业提供所有出资人身份证原件,同时要分别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对预留印鉴的审核。企业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应预留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而不是验资人的印鉴。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第十八条规定:“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这就要求企业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必须预留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而不是验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有多个出资人的要同时预留多个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而不是验资人的名称。
二、严格验资资金管理,规范验资账户销户手续。
1、严格注册验资资金的管理。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必须一致,且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可以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为确保存款人验资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假借验资,利用验资账户进行逃废债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按此规定,注册验资款必须由出资方(股东)账户转账或是现金缴款,如果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不一致是不可以开立账户的。如果金融机构为获得大客户而对于该类企业所开的账户及所发生的业务放松了应有的管理,缺乏应有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忽视对其注册验资资金来源的审核,必将会带来一些潜在风险。